近日,《龙口市实施质量及知识产权战略助力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集体审议通过并发布,依据本《办法》,我市符合条件的创新主体将可以享受单项最高万元的激励奖励。
《办法》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健全知识产权、质量资助和激励制度,发挥专利、商标、标准、质量、认证在企业创新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中的促进作用,助力我市高质量发展而制定;也为统一规范专利、商标、标准化、质量奖等各项资助政策出台部门和有效期不一等问题而出台的。
《办法》在调整并整合原“龙口市标准化工作资助专项资金”“龙口市商标国际注册专项资金”,以及《龙口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年)》中“专利资助资金”基础上,增加了“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专利运用与保护资助资金,全方位支持市场主体的自主创新。
《办法》共13条,主要支持范围如下:
质量专项
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及提名奖的,获得山东省省长质量奖的,获得烟台市市长质量奖的,给予奖励;通过“山东省优质产品基地”和“泰山品质”认证的,给予资助。
商标专项
对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取得注册商标的申请人,通过单一国家(不含马德里联盟成员)注册方式取得注册商标的申请人,以及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取得注册商标的申请人,进行补助。对新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企业,给予奖励。
标准化专项
对主持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和烟台市地方标准制修订的,承担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秘书处工作和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及完成创建任务的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和其它类标准化项目的组织(企业)进行资助。
专利专项
全面取消原政策中任何形式的发明专利、PCT专利申请阶段资助,改变原政策中年费按年度多批次资助方式;资助或奖励向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专利质押融资、专利导航、专利保险、专利授权与维持、高价值专利等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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