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目前进入常态化管理,为督促全市药店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充分发挥好“哨点”作用,龙口市市场监管局药械监管科、药械稽查队、石良监管所、兰高基层所于9月6日、9月7日组织执法人员深入石良镇、兰高镇,对所辖区域内药店全面开展药店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及处方药销售相关情况检查,提升药店疫情防控能力和守法经营能力。
在检查中,执法人员要求各药店切实提高疫情防控意识,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对购药人务必要求佩戴口罩并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并进行登记,工作人员务必规范佩戴口罩、手套,穿着工作服,务必每日对营业场所进行消*并进行记录。要求药店在销售“四类药品”时务必准确登记购药人联系方式、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实时上报“四类药品监测”系统;对不配合登记的,一律不得销售“四类药品”;要求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执业药师在职在岗履职尽责,严格守法经营,提高责任意识。
此次行动共检查药店15家,停业整顿三家。其中,烟台康华大药房有限公司龙口润新大药房因未进行健康码查验、未测温登记及通风消*记录不及时、个别顾客未佩戴口罩购药被责令停业整顿;龙口市惠和大药房因工作人员未佩戴口罩、手套,未穿工作服,未进行健康码查验、体温登记,四类药品销售未上传监测系统且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被责令停业整顿并立案调查;莱州市鑫群堂医药有限公司天之泰鸿福堂大药房因个别工作人员未佩戴口罩、未进行体温和健康码查验登记、通风消*台账不及时且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被责令停业整顿并立案调查。
下一步,龙口市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大药店疫情防控工作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药店发挥“哨点”作用,严防死守,织密疫情防控工作网。(来源: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