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年1月1日起,龙口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再提高。其中,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元提高到每人每月元,提高了5%;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元提高到每人每月元,提高了7%;进一步缩小了城乡差距。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元。
为贯彻落实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提高龙口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根据烟台市民*局、烟台市财*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全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自年1月1日起,龙口市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实现再提升。
根据《通知》要求,烟台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元。此次提标后,龙口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了5%(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前为每人每月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了7%(农村低保标准调整前为每人每月元),低保标准首次突破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元。
孤困儿童基本生活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同步提高。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参照此标准执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元。
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元,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元;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原每人每月元不变,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元。
龙口市将牢牢发挥社会救助“兜底性”“基础性”作用,实现高效救助、精准救助、温暖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