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2月1日起
我市调整4项医保待遇和便民服务举措
进一步提高了医保人员报销额度
减轻群众医疗负担
快跟小诗妹一起看看都有哪些变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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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二、医院住院报销比例
●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报销。
●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报销。
●在职职工在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1万元(含)的部分按85%报销、1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报销。
●退休人员在上述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5%。
●医院住院医疗费分段累进制报销计算时,累进费用为本年度参保职工已结算的历次住院和门诊慢病医疗费中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累计医疗费用。
02
提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住院报销比例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因病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一档缴费的参保居民在实行基医院报销比例由83%提高到90%,未实施基医院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70%。
●二档缴费的参保居民在一、医院报销比例由88%、70%提高到90%、72%。
03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病
起付线只设一个标准
参保居民同时患甲、乙类门诊慢病的,两个起付线改为一个起付线。即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每人只支付一个起付线标准元。
04
取消女职工
异地生育备案手续
自年12月1日起,取消女职工异地生育备案手续。女职工在异地分娩发生的生育医疗费,原来不办理备案手续按定额的80%报销的*策取消,统一调整为符合条件的均按照4元(含产前检查费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补助。
记者丨王青编辑丨大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