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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12/20 20: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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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半岛都市报」

半岛全媒体记者刘鑫刘玉凡王洪智

近年来,城阳的翟女士一家遭受了接二连三的打击,先是女儿患上精神残疾,后来儿子不幸遭遇车祸,留下了后遗症。今年6月份,翟女士无意中发现,女儿竟然首付十万元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翟女士认为,女儿没有还款能力,于是想退房退款,但与销售方未达成一致。9月17日,记者检索发现,涉及精神病患者买卖房屋的纠纷并不是个例,在认定购房合同是否有效方面,法院判决不一。

>>反映<<家有精神残疾女儿,稀里糊涂买了套房

“我女儿精神残疾,她自己稀里糊涂地买了房,我们希望能退掉。”9月16日上午,城阳区康城路一间装修的沿街房中,56岁的翟女士正为刮大白做准备。得知记者前来后,她赶忙停下手中的活,从随身携带的一个包中,拿出了女儿的“购房合同”。翟女士老家是山东济宁任城区二十里铺街道,自己的女儿王丽(化名)今年37岁,大学二年级的时候,精神开始出现问题,并多次到医院接受治疗。此前一家人租住在城阳,直到王丽上一次住院时,翟女士才发现女儿瞒着家人,在外面贷款“买”了一套房。

据翟女士介绍,年12月份,女儿王丽犯病独自跑到上海,家人将其接回后,再医院,经过几个月的治疗,王丽于今年3月份出院。出院后,王丽来到青岛,跟着在青打工的母亲生活。今年6月28日,王丽再次发病,医院。在办理住院的时候,需要提交王丽的个人材料等,翟女士回家找材料时,在王丽的包里发现了一份“购房合同”。“我不太识字,看不懂合同,当时俺闺女住院了,不吃不喝的,什么都不知道,我也不能问她。”翟女士说。

女儿住院后,翟女士看着手中的合同非常着急,于是按照合同中的一个手机号码,联系到“售楼”的一方。“我是7月3号还是几号打的电话,我打过去问,我女儿是不是在那里买了个房子。那个人查了下说是,我说我女儿有精神病,住院了,大夫说得住半年,这个也没法还钱了,他们说汇报汇报。后来我越想越担心,说去看看房子,别没有房子被骗了。后来我和老伴去售楼处看了,确实有房子。我女儿没法还钱了,他们说让我一把付上,但是我上哪里找这么多钱。”翟女士说。

>>讲述<<首付10万元已交,家属希望能退房

“我闺女住院后,我联系医生问能不能通个电话,医生当时说她不吃不喝,靠护士喂养。十几天前,医生说闺女能说话了,可以通话。我赶紧打电话问她怎么回事,是不是被人忽悠了。”翟女士说,女儿告诉她有一天到了李村一个广场,看到一个广告,她拨打了广告上的一个电话,不一会儿来了一位女士。

翟女士回忆,女儿看着这位女士和她的同学长得很像,心里想她的同学不能骗她,于是跟着这名女子坐车去了售楼处,这名女子把女儿放到售楼处后就走了。“之后,俺闺女就跟人家签了个合同,买了个房子。”翟女士说,她问女儿“你买了房子干啥,你又不能去那里住,还得看着你,一天不吃药不行”,王丽说让翟女士帮着把房子退了。

王丽购房时的协议书

9月16日,记者从翟女士提供的“即墨丽惠源小区蓝公馆项目商品房共购协议书”看到,王丽自愿购买“青岛兴海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所拥有的坐落于即墨区蓝村街道城七路丽惠源二期项目一面积为.05平方米的商品房,王丽按份共有该物业6.91%的所有权份额,并享有丽惠源小区“蓝公馆”内一22.52平方米物业区域的单独使用权,王丽需要向“青岛兴海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支付元。

据王丽与“青岛兴海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年4月签署的一份“购房分期付款合同”显示,“在本《协议》签订之日,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购房首付款计元,剩余房款共计元,买受人同意按分期付款方式向出卖人支付。

“到9月28日,我女儿住院三个月,就该出院了。如果房子还没退,一想到还要还款,心里着急犯愁,肯定又得犯病。首付她已经交了,之前她自己也记不清还了几次钱了,我问问了那边的人,说还了两次了。”翟女士说。记者注意到,王丽的残疾人证上显示,残疾类别为“精神”,残疾等级为“贰级”。

王丽的残疾人证

>>无奈<<家庭情况特殊,靠母亲打零工撑起家

“他们家里情况太特殊了,这个房子他们不可能过去住,这几天大姐都没心思干活了。”领着翟女士干活的许先生告诉记者。

记者采访得知,年,翟女士的儿子遭遇车祸,头部受伤,大脑受到一定损伤,事发后儿媳离家,留下了10岁的孙子。现在,儿子跟着翟女士干装修的活,翟女士的老伴身体不太好,翟女士几乎成了家里的“顶梁柱”。“我儿子之前住院,我借了亲戚七八万元。现在我是跟着一个老板干,有活就跟着去,前几天在胶州干,现在在城阳刮腻子,爬六七米高,一天二三百。”翟女士说,因为女儿买房的事,她经常晚上睡不着觉,白天干起活来也格外累。在采访时,记者见到了翟女士的儿子,他正在架子上干活,说话不是太清楚,但是很有礼貌。

翟女士平时干装修类的杂活。

9月17日,记者联系上了王丽老家所在村的马会计。“之前他闺女住院的时候,医院联系过我们村里落实情况。”据马会计介绍,翟女士一家人在青岛打工,家里情况确实如翟女士所说,“闺女离婚了,儿子出了车祸,家里够惨的”。

对此,医院负责治疗王丽的储医生。“家属把病历都复印过去了。她是个慢性病,精神分裂症,这个病需要长期服药,但是病人有时候觉着病好了就不吃药了,在外边也是反反复复,时重时轻的那种。现在还住在这里,一天要吃两次药,早晚各一次。有时候吃药不规律了,或者不吃药了,就可能复发或者加重。住院是三个月一个疗程,出院后要吃药,我已经把药调好了。”储医生表示,对于这种病来说,有的病人吃着药能控制,但有的病人正常吃药也控制不住,而且,病人长时间吃药可能受不了,容易断药。

>>回应<<3万块钱无法退还,如果起诉将应诉

近日,记者就此事联系了青岛兴海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一位工作人员答复记者称,王丽购房时交了首付,后来选择分期(付款)。按照合同约定,王丽还了两次分期贷款,等还第三期的时候,客户电话一直打不通,后来过了两三个月,她的母亲突然来电话,说王丽精神不太正常,要求把所有的钱退掉。

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客户所交的款项已经交给了开发商,前段时间王丽的母亲委托律师下了一个律师函,意思是如果不退还这笔钱,将会起诉。毕竟考虑到老人和这家人的情况,公司委托律师和对方律师协商此事。

“她这套房子十来万一套,我们给当时带她来买房子的中介结(算)佣金,里里外外大约3万块钱佣金。”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对于3万块钱的佣金,中介肯定不会退还回来,开发商说实在不行让老人看一下转账凭证,“咱这个可以不挣钱,但是不能再搭上3万块钱。”这位工作人员表示,本方律师和对方律师沟通后,王丽的母亲不同意这一解决方案。

这位工作人员还表示,根据本方律师的观点,王丽有正常的偿还能力,已经按照约定连续偿还了两次,即便她提供出了精神疾病的证明。现在解决这一问题有两个方案,公司接受退还这套房子,但3万元确实无法退还;但如果坚持不退还房子,王丽的母亲选择去起诉,公司只能去应诉。

>>律师说法<<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司法鉴定是关键

9月17日,北京市浩天信和(青岛)律师事务所董克强律师在接受半岛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类似案件时有发生,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纠纷,司法鉴定是关键,是否能认定为无行为能力,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问题依法认定。

针对此事,董律师认为这要看其精神病情是否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是关键,可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王丽的行为能力进行鉴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规定。若经法院依法鉴定后,王丽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王丽和相关合同方达成的买卖合同则无效,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判例<<精神病人买卖房屋,法院判决结果不一

记者梳理发现,精神病患者购房引发的纠纷并不是个例。在法院判例中,有的法院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民事行为从开始起就无法律效力,确认购房合同无效;不过在另一个判例中,法院认为,卖方虽患有精神疾病,但并不能等同于在交易期间行为能力受限,买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其合法权益就应得到法律的保障。

案例一:精神病患者购房,合同被确认无效

年,家住上海浦东新区的唐某预交6万元购买了烟台市龙口市某房地产公司出售的商品房一套。年,唐某的父亲得知此情况后,即通过快递向龙口法院立案庭邮寄了起诉材料,要求确认唐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并退回6万元预付款。

考虑到唐某的情况,办案法官决定运用科技手段审理此案,避免唐某父亲来回长途奔波。通过视频、传真等办公设备,法官仔细核对了原、被告的身份,核查了相关证据,通过与原、被告多次电话沟通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某房地产公司退还6万元预付款。

办案法官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无效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在本案中,唐某因患有精神疾病,被上海法院系统宣布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其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房地产公司应退还购房预付款。

案例二:卖方自称“精神病”,法院驳回卖方诉求

年12月,寇先生通过中介公司与张先生签署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66万元的价格购买张先生所有的位于昆山周市镇的某小区1号楼室及所属车库,合同还就付款、交房、过户等均进行了约定。

年5月,寇先生被张先生的女儿张红(化名)起诉到了昆山法院,要求确认双方之间的购房合同无效,理由竟是张先生长期以来患有精神疾病,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他的监护人,张红对于售房一事并不知情。

在法庭上,张红提供了两份残疾人证,证明张先生及其配偶戴女士均为精神伤残二级,自己为两人的法定监护人,从残疾人证书载明的内容可以看出两人的民事能力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因此对于张先生与寇先生签订的购房合同不予认可。

寇先生则表示,从整个交易过程中可以看出张先生对房屋处置均有正常认知,从其多次要求加价并签订附件,更能看出其对房屋市场价格的精准认定,也进一步表明他对相关行为有明确和充分的认识,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签订合同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其无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该房屋买卖合同及附件无效的主张,法院最终不予支持。

本案中,张先生虽患有精神疾病,综合多方证据及因素,但并不能等同于在交易期间行为能力受限,相对人寇先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其合法权益就应得到法律的保障。诚实守信是市场交易中的基本原则之一,在此也提醒广大购房人,在购买房屋时做好谨慎核查,一旦遭遇违约及时寻求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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