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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4/28 18:39:00

2月3日,山东高法通报山东法院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破产审判10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

山东省中鲁建筑集团总公司等五家省属

“僵尸企业”破产清算案

关键词:僵尸企业独任审理快速出清

基本案情

年4月,山东省中鲁建筑集团总公司等五家省属“僵尸企业”清算组向济南破产法庭提交申请。因五家省属企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楚且资产和负债已基本确定、债权人数较少,符合破产案件简化审理的条件,故济南破产法庭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同时决定由审判员独任审理。年6月下旬,五家省属“僵尸企业”破产案件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从立案受理到终结破产程序最短用时39天,最长用时43天,平均用时40.8天。

典型意义

该案运用破产简易程序,同时,结合“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改革试点要求,创新适用法官独任审理机制,创造了快速审理破产案件新纪录,为实现省属、市属“僵尸企业”集中快速出清积累了宝贵经验。

案例二

万鑫轮胎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关键词: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企业重整

基本案情

万鑫轮胎有限公司因受互保企业破产影响,导致承担巨额担保债务而资不抵债,向淄博中院提出破产申请。年12月12日法院裁定批准万鑫轮胎重整计划。重整计划通过后,管理人与投资人在最短时间内完成了企业交接并进行生产经营。该案在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遇到新冠疫情,淄博中院指导管理人协助企业积极进行复产复工,并形成《企业疫情期间的相关法律问题》,对疫情期间企业的用工、复产等问题提供法律支持,确保了重整计划顺利执行。

典型意义

疫情期间,淄博中院协助企业积极进行复产复工,万鑫轮胎采购、生产和销售完全正常开展,在岗职工余人,全钢胎日产能保持在条左右。通过重整,共计盘活土地18万平方米,厂房24万平方米,依法清理债务13亿余元,是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努力实现复工复产,实现破产企业重整成功的典型案例。

案例三

威海鸿宇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等七家企业合并破产重整案

关键词:疫情防控紧急许可公共利益

基本案情

鸿宇公司是一家生产一次性手术衣、手术包、隔离衣、口罩等无纺布医疗用品的企业,因经营不善,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医用口罩、隔离衣等重要抗疫物资紧缺,鸿宇公司决定扩大生产规模,管理人紧急向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申请许可,该院立即予以准许。鸿宇公司6条生产线全部投入生产,4个月内累计生产防疫物资万件,不仅为抗击疫情作出突出贡献,企业自身也得到快速发展,实现涅磐重生。

典型意义

该案是新冠疫情期间紧急许可医疗用品企业复工复产、扩大医疗防护物资生产规模的典型案例。在疫情全面暴发、防护物资匮乏的特殊时期,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果断许可企业复工复产,联动解决防疫物资的原材料供应不足、物流运输不畅和职工上下班不便的问题,及时为社会提供了口罩、防护衣等紧缺的防疫物资,不仅推进了企业自身破产重整的成功,更促进了企业社会价值的实现。

案例四

丛林集团有限公司及二十三家关联公司

合并破产重整案

关键词:大型民企板块处置熔链断圈

基本案情

丛林集团成立于年,下属高铁车体部件、轻量化汽车、特种船舶、铝结构工程等多个企业,是国内铝加工产业的标杆性企业和领军者。但自年开始,企业盲目扩张,滥用融资手段和对外担保,导致企业资不抵债陷入困境。年5月,丛林集团及二十三家关联公司向龙口法院申请合并破产重整。裁定重整后,龙口法院从实际案情出发,指导管理人提出“整体重整、分块处置”思路,将企业分为铝产业、水泥热电产业等三个板块,细化了各板块处置的资产范围和招募流程,降低了整体处置的难度,提升了成功招募投资者的可行性。

典型意义

该案是大型民企通过板块分类处置实现重整,并成功熔链断圈的典型案例。该案涉及的企业体量大,涉及行业广泛,担保圈范围广,担保关系错综复杂。龙口法院指导设计了以资产管理公司为通道收购债权、政府平台公司回购债权的路径,锁定担保风险。一方面,委托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债权,将丛林集团有外部担保和有抵押、质押物的银行债权全部批转给资产管理公司,涉及债权40多亿元,锁定了债权价格。另一方面,通过并购贷款的形式融资约10亿元,回购了包括上述含有锁定价格的丛林系债权,彻底熔断了担保圈风险,保护了债权人合法权益,化解了区域金融风险。

案例五

山东颐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八家企业

合并破产重整案

关键词:医疗企业托管经营预留金融债权风险资金

基本案情

颐兴医疗器械公司是一家以医用耗材、生物材料、急救器械为主导,集生产、研发、销售为一体的综合性医械企业,是滨州市辖区内唯一有医疗器械三类资质的企业,拥有多项生产经营许可、产品注册证、专利证等无形资产。因经营不善、受担保牵连、资金链断裂等原因陷入债务危机,由债权人申请进行破产清算。博兴县法院受理后,在重整投资人选定前,积极探索“重整投资人+托管经营”模式,管理人与一家意向投资人签订托管协议,由意向投资人租赁经营企业,使重整计划得到大幅优化调整。

典型意义

该案是关联医疗企业运用投资人托管经营模式和预留化解金融风险资金的方式,成功实现合并破产清算转重整的典型案例。审理过程中,博兴县法院批准颐兴公司采用“重整投资人+托管经营”的方式恢复生产,保证了企业设备、市场“不断链”,增加了企业收益;针对企业金融债权和民间借贷债权结构复杂、比重大的情形,探索实现了在重整计划中预留化解金融风险资金和在重整计划外投资人另行“补贴”民间借贷债权人的个性化、差异化的债权清偿方案,提升了借贷债权人清偿率。

案例六

山东玉皇化工有限公司等三十二家公司

合并和解案

关键词:合并和解庭外重组程序简化

基本案情

玉皇化工有限公司是大型民营集团企业,涉及关联企业较多,主营业务涵盖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物流运输、新能源电池等。受整体经济下行、担保链条断裂及企业盲目扩张等因素影响,玉皇公司及其下辖关联企业陷入资金困境,引发了银行信用危机。菏泽中院受理后,积极与债权人沟通,仅用39天便通过了和解协议草案。年12月,菏泽中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终止合并和解程序。

典型意义

该案系涉及资产多且债务规模大的破产和解成功案件。该案在进入和解程序之前,通过庭外协商的方式制定重组框架方案,再向法院申请合并和解,实现了庭外重组与庭内和解有序衔接。该案由三十二家公司共同申请合并和解,缩短了审限、提高了效率。该案充分体现了和解程序简化的特点,不再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和解程序仅用时39天。

案例七

山东鑫万通钢结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键词:府院联动收购核心资产提高债权回收率

基本案情

鑫万通钢结构有限公司成立于年4月,主要经营范围为钢结构制造、安装、销售。由于扩张规模过大、经营管理不善,鑫万通公司于年资金链断裂,全面停止经营,严重资不抵债,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德州市陵城区法院受理后,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在法院和区委、区政府的共同努力下,区政府和青岛某公司顺利达成融资协议。公司核心资产经过39轮的竞逐出价,以高出起拍价万元的价格竞拍成功。

典型意义

该案是通过“府院联动”推动企业“腾笼换鸟”的典型案例。与传统破产清算案件主要拍卖、变卖破产资产不同,鑫万通公司是通过对接与其产业类似、经营相近的投资人,收购企业的核心资产,使企业优良资质能够继续发挥价值,实现破产企业重生。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党委、政府给予大力支持协调,政府初期注入基金顺利启动了破产程序,府院联动会议的召开为案件审理提供了政策支持,政府积极寻找对接破产企业的战略投资人,推动了资产处置和招商引资工作圆满完成。

案例八

青岛达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执转破腾笼换鸟

基本案情

达迈公司是一家以房地产开发为主营业务的民营企业,因公司经营管理不善、融资困难等问题,导致资金链断裂、开发项目停滞。年起,债权人先后向多家法院申请执行。年4月,债权人向青岛市市南法院与城阳法院申请将原执行案件移送青岛中院进行破产审查。青岛中院通过对申请人意见进行充分论证、识别、研判,认为达迈公司具有重整价值,依法裁定批准达迈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其重整程序。

典型意义

该案是通过执行程序转为重整,并通过现金清偿与债转股清偿相结合的方式重整成功的房地产重整典型案件。该案充分发挥了破产审判在“调结构、转方式”中对企业结构升级、重获经营能力的积极作用,达到了“腾笼换鸟”、资源盘活的整合效果,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与社会稳定,是法治化、市场化手段优化营商环境、全面保障债权人利益的典型案例。

案例九

山东外海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关键词:促进复工续建维护利益平衡网络债权人会议

基本案情

山东外海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于年4月成立,经营范围为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和建材销售,持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证书。外海中央花园项目是外海置业公司于年开始投资建设的大型中高档住宅小区项目,受经营不善、市场和负债沉重等不利因素影响,外海置业公司资金链断裂导致该项目二、三期在建工程长期停工、延期交房、办证,广大购房户权益受损。因社会群体矛盾不断激化,债权人群体众多,债权金额大且债权人结构复杂,济南市槐荫区法院召开听证会及时指导监督管理人依法从严甄别和审查各类债权。为充分保障各类债权人的参会和表决权利,法院委托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提供技术服务,召开了济南市范围内首次大型网络债权人会议,也是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承办的债权人人数最多的网络会议。两次大规模债权人会议均成功召开,协调政府对管理人谈判工作给予协调和支持,最终重整计划草案经二次表决通过。

典型意义

该案是通过引入投资人实现楼盘项目复工续建,实现购房人利益平衡促成重整成功的典型案例。该案中,济南市槐荫区法院围绕“破产重整法律程序、楼盘项目复工续建”两条主线,紧紧依靠党委政府,以创新性思维审理房地产企业重整案件,基本解决了复工续建、办证交房、工程欠款、金融风险等一系列民生、稳定、法律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摸索出了一套依法解决烂尾楼盘项目的法律模式。

案例十

淄博宏达热电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关键词:产业结构调整清算转重整“病”企重生

基本案情

宏达热电公司成立于年11月,经营范围包括发电、电力销售、供热。近年来,受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及区域经济运行下滑等因素影响,宏达热电公司亏损日益严重,不能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年3月淄博市临淄区法院裁定受理宏达热电公司破产清算案,并及时许可宏达热电公司通过借款获取流动资金而继续营业,同时确定了宏达公司由债务人自主经营、管理人全面监管的经营模式。经审查,法院认为宏达公司具备重整价值及挽救可能,为此裁定对宏达热电公司进行重整。宏达热电公司的成功重整,有效化解不良债务7.17亿元,盘活存量资产1.14亿元,成为淄博市临淄区法院审理重整成功案件中普通债权清偿率最高的案件。

典型意义

该案是通过调整经营模式实现“病企”重生的典型案件。该案作为破产清算转重整案件,从淄博市临淄区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到批准重整计划仅历时8个月,期间该院着眼于疫情防控大局,在股东自愿承诺弥补企业破产期间因继续营业而产生的亏损的前提下,监督债务人自主经营,实现了为周边医疗防护物资生产企业的持续供电,做到了“救治”“生产”两不误。同时,法院通过反复地沟通协调,成功争取到了政府、金融机构等对债务人的资金支持,对债务人止血的同时进行输血,实现了“市场不丢、职工不乱、生产稳定”的总目标,助“病”企涅槃重生。

编辑:孙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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