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房产网讯今日,龙口市财政局发布了龙财﹝﹞4号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房租减免相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来看全是各镇(街、区)政府(管委、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单位),市属各企业全面落实各级各部门房租减免政策。
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各级各部门房租减免政策
各级各部门、各市属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房租减免工作,不折不扣地将省经济运行应急保障指挥部《关于印发加快企业项目全面复工达产的若干政策措施及实施细则》等规定明确的房产租金减免政策落到实处。
对承租房屋所有权属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经营性房产的,包括租户不直接与房屋所有权属单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而是通过第三方签订租赁合同的租户,免收今年一季度房产租金,减半收取二季度房产租金。房屋权属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主动联系承租方或主动协调督促与承租方签订合同的第三方抓紧与承租方联系,落实租金减免政策。
出租房产的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各级各类国有企业,需尽快排查承租房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切实摸清底数,对符合房租减免政策的,积极与承租方沟通协商减免事宜。
二、规范落实房租减免政策和要求
在落实范围上,凡有房产出租的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各市属企业,对提出房租减免申请的承租户,经审核符合减免资格的,按规定直接办理减免手续,确保“应免尽免、应减尽减,应退尽退”。
在工作程序上,对尚未支付房租的,出租方直接给予减免;对已支付房租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优先从后续未缴房租中抵扣,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退还的,由出租方直接退还。
在规范手续上,出租方和承租方均应就房租减免期限和金额签订正式规范的补充合同或协议,并及时报市财政局(行政中心房间)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