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南山东海旅游度假区内三家饭店使用不合格餐具的行为做出行政处罚。现予以通报:
一、龙口市东海贵人居酒楼(住所:龙口市东海海韵苑31-5号),使用的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经检测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二、龙口市东海远华火锅店(住所:龙口市东海海泰居5-),使用的餐饮具大肠菌群项目经检测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三、龙口市东海壹鲜臣烧烤店(住所:龙口市东海月亮湾商业街),使用的餐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经检测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