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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1/23 0:07:00

龙口房产网讯年11月4日,龙口市民政局发布“年龙口市民政局困难救助政策”,依据政策,我市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元,具体内容如下:

一、最低生活保障

凡持有我市常住户口,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规定的均可申请低保。低保金按照低保标准与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之差再乘以保障人数计算,目前我市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元。

二、临时救助

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每人救助标准原则上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3—12个月。

三、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

孤儿:对持有我市常住户口、父母双亡、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保障标准是每人每月元。

困境儿童:对在出生、发育和成长过程中遇到特殊困难境遇或失去父母照顾的未满18周岁的儿童和已满18周岁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学生纳入保障范围,保障标准是城市低保标准,对于已享受城乡低保救助和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困境儿童,采取补差的方法,落实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费。

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自年7月1日起,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龙口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4倍执行;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对应特困人员具备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情形分为自理、半自理、不能自理三档,分别按照龙口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10、1/6、1/3执行。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包括供给粮油、副食品、生活用燃料、服装、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和零用钱,通过现金或者实物的方式予以保障。

2、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包括日常生活、住院期间的必要照料等基本服务。

3、提供疾病治疗。统一组织、全额资助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通过临时救助适当解决。

4、办理丧葬事宜。特困人员死亡后,享受当地基本殡葬减免政策待遇。

5、住房救助、教育救助。

五、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龙口市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一、二级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元,其他等级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

六、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补贴对象为具有龙口市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无生活自理能力、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视力和肢体残疾人。将符合条件的一、二级听力、言语和多重残疾人纳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范围。享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一级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元,其他等级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

七、经济困难老年人高龄津贴

具有龙口市户籍、年龄在60-99周岁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困难老年人。

高龄津贴实行按年龄段分档发放,60-79岁、80-89岁、90-99周岁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补助80元、元、元,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鲁政发〔〕54号)文件规定补助;在此基础上,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2-3(《老年人能力评估》(MZ-T-)评定标准)的,以及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增发80元。增发补贴部分不能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复享受,择高领取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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