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纠纷案款发放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纠纷(以下简称道交案件)案款发放工作,促进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兑现,现就道交案件案款过付问题规范如下:
1、道交案件过付款原则上由保险公司或肇事方直接汇入当事人本人银行账户。
2、确因其他原因,需法院或道调委代为过付的,领款时必须由本人到场。本人无法到场的,如授权委托人为律师,需持委托手续、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所在律所出具的担保函前来办理领款手续;如授权委托人为其他人员,需持委托手续、本人及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前来办理领款手续。凡案款非本人领取的,代领人必须提供当事人本人银行账户进行案款过付。
特此公告
龙口市人民法院
年8月18日
原标题:《关于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纠纷案款发放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