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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4/10 7:25:00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能源”)首发申请将于6月2日上会,此次拟在深交所主板上市的胜通能源,计划募集资金5.08亿元,用于综合物流园建设项目和物流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资料显示,胜通能源主营业务为LNG的采购、运输、销售以及原油、普货的运输服务。报告期内业绩出现增长,但其对第一供应商中海油气电存在重大依赖,除年外,对其单一采购均超过50%,同时,与其共同成立联营公司,持股65%却没有主导权。

营收数据存疑年1.5亿元含税收入来源不明,多家企业成立不久便成大客户个别疑似空壳与六十多家企业联系方式相同

招股书披露,年-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73万元、,.95万元、,.13万元及,.33万元,收入逐年增加,但这数据是否靠谱?

依据一般财务勾稽原理,与这个规模含税收入相匹配的必然有相同规模的现金流量流入和新增相同规模的应收账款等经营性债权体现。

以年为例,公司不含税营业收入为,.13万元,其中,LNG销售业务收入为,.13万元,运输服务等收入为15,万元,根据LNG销售业务适用的13%的增值税税率、运输服务收入适用的6%增值税税率核算,公司该年度的含税收入约为,.76万元。

财务数据显示,年,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19万元,同时,年末的预收款项(合同负债)为3,.71万元,较年末的1,.72万元增加了1,.99万元,综合预收款项影响,则与年营业收入相关的现金流量流入金额为,.47万元。

与含税收入勾稽,则有16,.29万元的含税收入因未收到现金流入从而形成了新增债权。

公司资产表显示,年的应收票据为2,.87万元、应收账款为5,.42万元,应收款项融资为6,.57万元,坏账准备为1,.55万元,合计金额为15,.41万元,较年相同科目增加的金额为-1,.35万元;即不仅未增加,反而减少了1,.35万元,较上述勾稽得出数据少了17,.64万元。

图源招股书

那么,该差异是否由于票据背书等影响引起的呢?招股书披露年年度公司已背书或贴现金额2,.86万元。综合该背书影响,还存在15,.78万元的差异。

如此,如无合理解释,则年,公司1.5亿元的含税营业收入成了“无源之水”,既未收到现金又未形成新的债权,涉嫌虚增。

财经参考注意到,胜通能源对前五客户的销售较为分散,年度、年度、年度和年1-6月,公司向前五名客户合计的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7.49%、17.01%、23.29%和20.53%。

而在前五客户中,多家企业成立较晚便成为了其大客户。公司年的第一客户为山东中气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其成立于年8月,实缴资本为0,参保人数为3人,年对其销售金额为1.81亿元。

舟山鑫众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设立于年1月,实缴资本为0,年就跻身于第四客户,参保人数为2,当年公司对其销售金额为1.2亿元。

舟山合圆能源有限公司设立于年3月,年便成为了胜通能源第三客户、年1-6月,攀升至第二大客户,公司对其销售分别为1.58亿元、1.14亿元。天眼查显示,该企业的联系方式为18839,与此号码联系方式相同的企业高达61家公司。

图源天眼查

供应商集中度显著高于同行与供应商设立联营公司持股65%却没有控制权,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还是竞争对手涉嫌操纵业绩利润大幅波动

财经参考注意到,胜通能源对前五客户虽较为分散,但对上游供应商的集中度较高。年-年1-6月,公司对前五供应商的采购额分别为21.52亿元、22.95亿元、27.47亿元和17.69亿元,占比分别为82.90%、81.48%、84.83%和85.87%;而-年,同行对前五供应商采购占比的均值分别为52.95%、43.17%和39.49%。

在对前五供应商的采购中,公司对第一供应商中海油气电占比较高。报告期内,对其采购额分别为14.05亿元、8.94亿元、16.85亿元和11.63亿元,占比分别为54.11%、31.74%、52.04%和56.46%。年、年和年1-6月,3期采购额均超过了50%。

为了捆绑中海油气电,胜通能源还与其全资子公司中海石油气电集团瀚海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简称瀚海能源)成立了联营公司珠海海胜能源有限公司(简称:珠海海胜)。

耐人寻味的是,公司以出资3,万元,持股比例65%却没有控制权。而占比仅35%的瀚海能源却享有对股东会任何决议的一票否决权、对董事会任何决议的一票否决权、管理槽车调度和财务的权利等。

图源招股书

值得注意的是,自年开始,珠海海胜还跃居成公司第二供应商,-年1-6月,公司对其采购金额分别为4.66亿元、6.51亿元和3.27亿元,占LNG商品采购总额比重分别为17.14%、20.74%和16.27%。

同时,胜通能源对其还进行了少量的销售,报告期内对其销售合计金额为4,.34万元。

对于与联营企业珠海海胜的交易价格,公司称按照同一定价策略,价格公允。

财经参考注意到,除了对关联方珠海海胜进行既采购又销售,新奥能源在年既是胜通能源客户又是公司供应商。年、年,新奥能源分别为胜通能源第二、第一大客户,公司向其销售金额分别为9,.14万元、15,.21万元;年、年,新奥能源为胜通能源第四、第五大供应商,公司向其采购金额分别为16,.92万元、4,.19万元。此外,新奥能源为胜通能源主要竞争对手之一。

虽然公司的营业收入持续上升,但其利润出现了较大波动。

年度、年度、年度和年1-6月,胜通能源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27万元、2,.02万元、11,.20万元及10,.1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78万元、1,.37万元、11,.95万元及9,.08万元。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年同比下降40.6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年同比下降54.46%。

那么,导致上述因素或与其依赖单一供应商有关。

招股书披露,根据对LNG市场行情的研判,结合公司年度计划和LNG价格走势,进行LNG固定价格采购。但由于LNG销售价格受诸多因素综合影响,若LNG市场价格出现难以预计的波动,公司固定价采购业务可能面临亏损的风险。

年便是如此。公司在执行固定价采购合同期间,固定采购价格较高,LNG销售市场价格未达预期,毛利率较低。年度,固定价及增量采购业务对应的销售量为17.05万吨、销售收入为55,.62万元、成本为56,.70万元、毛利为-1,.08万元,进而导致年度LNG销售业务毛利率下降。扣除上述固定价及增量采购业务的影响,年度公司LNG销售业务毛利率仅0.94%。

因公司与中海油气电签订了5年期长期采购协议,而长协资源的采购价格与原油价挂钩,原油价格波动会引起LNG采购价格波动,进而可能会对公司采购成本产生影响。同时,该窗口期产品存在类似“照付不议”条款。给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家族%控股诉讼缠身,报告期内5起交通死亡事故

招股书显示,公司设立于年3月,由龙口胜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胜通集团”)出资万设立。而彼时的胜通集团为现在的龙口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胜通股份)由魏吉胜控制,目前其持股比例56.74%,该企业目前股东多达名,全部为自然人股东。

经营5年后,年2月,胜通集团将全部股权平价转让给魏吉胜、云轩投资、同益投资、弦诚投资、新耀投资。两个月后,公司实行了第三次增资,引进了张伟、魏红越为胜通有限股东,新股东张伟以每元注册资本3元的价格认购注册资本万元,共计出资1,万元,新股东魏红越以每元注册资本3元的价格认购注册资本万元,共计出资1,万元。

上述两名新增股东中,魏红越为魏吉胜之女,张伟为魏吉胜之女媳。公司此次上市,魏氏家族可谓做到“滴水不漏”,魏吉胜、张伟、魏红越合计控制公司%股份,为公司共同的实际控制人。不过,公司的控股权掌握在魏吉胜手中,其直接间接共持有公司89.29%股份,而张伟、魏红越分别持有4.32%、6.39%股份。

但魏吉胜似乎在幕后,仅担任董事一职。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由张伟一肩挑,魏红越更无在公司任职。

财经参考注意到,魏吉胜为跑运输的出身,最早在黄县运输公司龙口汽车队任职员,后在龙口市汽车三队任职员、队长,年开始创业设立龙口市第三汽车运输公司(胜通股份前身),年设立胜通股份。

如今,魏吉胜除涉及物流外,还涉及了地产、酒店、工程等业务。

图源招股书

而魏吉胜未将胜通股份推向上市除了其涉及房地产业务外,还或与其经营有关。年,该企业还处于亏损状态,净利润为-.33万元。天眼查显示,该企业存在司法风险起,其旗下的控股的地产公司更是达多起司法风险,涉及诉讼纠纷49起,被法院执行5次。而企业的经营管理一直由魏吉胜负责,其一直担任该企业的董事长。

实际上,胜通能源也存在较多的诉讼纠纷。天眼查显示,胜通能源存在司法风险起,涉及诉讼纠纷77起。其子公司龙口市胜通物流有限公司涉及法律诉讼纠纷起,曾5次被法院列入被执行人。

财经参考注意到,胜通物流早于公司10年设立,1年,该企业也是由胜通集团出资设立,但找了王昌习、高鸣亮代持,形成表面上的共同出资。

年3月,胜通物流首次增资,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万元增至5,万元,增加的4,万元由胜通集团认缴,但此次增资未履行验资程序,或存在虚假出资情形,直到年4月,才出具验资报告,称已实际出资。

该企业两年后并入公司成为子公司,而未将其作为上市主体,受到了监管层的问询,并在上市反馈意见中要求其在招股书说明。

除了经营中存在大量的诉讼外,公司或还存在内控漏洞。报告期内3年发生了5起死亡事故。

年4月,公司驾驶员刘某丹驾驶的鲁FM车辆在寿光市与前面等待红灯的货车追尾,造成刘某丹死亡、李某玉受伤。

年6月,公司驾驶员刘某民驾驶鲁FM车辆在天津市与津AT相撞后又与鲁MAN相撞,造成对方两辆车损坏,鲁MAN车辆驾驶员王某光死亡、米某受伤。

年11月,公司驾驶员王某林驾驶鲁FAE车辆在龙口市超车时刮倒一辆三轮车,致使栾某和死亡、高某华受伤。

年1月,公司驾驶员张某驾驶鲁FM车辆在青州市与前方一停放路边的货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张某死亡、押运员高某英受伤。

年6月,公司驾驶员杨某驾驶鲁FM车辆在昌邑市国道路边停靠时被张某华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追尾,造成对方车辆受损,张某华受伤并于7月死亡。

不过,招股书称,根据龙口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证明,发生的四起交通事故均为一般事故,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因上述事故受到任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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