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年初确定的年度暂定最低月缴费基数,与烟人社字〔〕85号规定的“年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年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元”一致,因此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按照往年惯例统一调整年度社会保险费最低缴费基数。
鉴于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往年正常下限)对应为,因此对目前系统中月缴费基数低于元的,允许参保缴费单位在元至元区间通过“烟台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自主选择如实申报,差额补缴不收取滞纳金。对缴费基数提出变更申报的参保缴费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如实申报,缴费基数确定后,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留存备查。
二、最高缴费基数的调整受疫情影响,为减轻企业负担,年度最高缴费基数调整取消稽核申报,改由参保单位按照参保职工本人年度月均工资,通过“烟台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在元至元区间如实自行申报,差额补缴不收取滞纳金。对缴费基数提出变更申报的参保缴费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如实申报,缴费基数确定后,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留存备查。
三、需稽核调整的缴费基数因参保缴费单位申报错误,需要调整至区间缴费基数,需携带稽核资料到龙口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44号窗口稽核调整。
四、申报方式和时间烟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正在编制最低、最高缴费基数申报程序,程序编制完成后,由参保单位通过“烟台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单位端自主申报调整。具体申报时间另行通知,请参保单位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