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当前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我省已经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民营医疗机构受自身防护和消*设施所限,开展诊疗服务,极易造成交叉感染,导致疫情蔓延。根据龙口市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指挥部要求,现通告如下。
一、自年2月10日24时起,关停全市民营医疗机构(承担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患者救治和疫情流行病学调查的除外)。恢复时间根据龙口市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指挥部要求另行通知。
二、各民营医疗机构要迅速做好患者相关解释工作。
三、关停期间,各民营医疗机构要主动做好外地返龙职工的登记上报和隔离工作。
四、全市民营医疗机构暂停营业的监督管理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负责,对拒不停业、不配合、不执行的,依法严厉查处,造成疫情传播者,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其法律责任。
龙口市卫生健康局
年2月10日
来源:龙口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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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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