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县各类市场主体报送公示年度报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01年报公示范围和主体截止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已注销或被吊销的除外),均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02年报报送时间年1月1日0时至年6月30日24时。
03年度报告的内容(一)企业年度报告内容
1.企业通信地址、邮*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8.社保事项: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
9.统计事项: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不填报,私营企业年报中的“企业控股情况”固定为“私营企业”)、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仅分支机构填报)。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内容
1.行*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资产状况信息;
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5.联系方式信息;
6.社保事项: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
7.统计事项: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通信地址、从业人数;
8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三)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内容
1.行*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4.联系方式等信息;
5.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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