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参保患者住院押金垫付压力,10月30日起,烟台市在42医院实行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诊间结算”。患者住院期间医疗费用达到3万元的,可在不办理出院手续的情况下,到医医院自助终端设备打印诊间结算单,对已发生费用和医保报销情况进行测算,医院将根据“诊间结算”实际情况收取住院押金。
实行“诊间结算”后,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的结算模式不变,参保患者与医疗机构的结算比例不变,出院时仍旧采取即时结算报销方式,仅支付个人承担部分。
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诊间结算”是市医保局承担的年重点民生事项,将对缓解参保患者住院押金垫付压力、减轻治疗经济负担起到重要作用。此举在省内居于领先地位。
首批实行“诊间结算”医疗机构名单
来源:龙口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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