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部分医疗卫生机构
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力的处罚通报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市卫生健康局对全市各类小诊所、卫生室等医疗机构开展不间断的督导检查。从检查情况看,部分医疗机构存在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缺少体温登记、消*记录登记不完整、对发热患者处置流程不熟悉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传染病相关法律法规,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2家医疗机构予以停业整顿、23家医疗机构予以警告。具体名单公布如下:
停业整顿单位(2家):
兰高镇沙社区卫生室、刘桂兰中医诊所
警告单位(23家):
东莱街道南山路社区卫生室、龙口宗禧口腔诊所、龙口颐生门诊、牙美口腔诊所、赵维镜西医诊所、新嘉街道龙城国际社区卫生室、宋京蔚诊所、东莱街道百盈村社区卫生室、东莱街道通海路社区卫生室、郭庆*诊所、龙口吕太祥诊所、东莱街道南涧社区卫生室、姚磊口腔诊所、龙口本草堂诊所、龙口嘉美口腔、龙口梁青诊所、闫学卫口腔诊所、龙口志明诊所、东莱街道松韵社区卫生室、龙口王茂英口腔诊所、龙口吕敏玲中医诊所、龙口仁华诊所、龙口小邢口腔诊所。
各医疗机构务必引以为戒、举一反三、防患未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健康安全。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大疫情防控检查力度,对整改不到位、防控措施不健全的医疗机构进行通报,并坚决依法给予顶格行*处罚、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暂停执业直至吊销相关执业资质。
龙口市卫生健康局
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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