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有效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按照山东省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的统一部署,我市企业、灵活就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缴费率均进行阶段性降低。
此次降费措施实施到位后
将为全市企业减负万元。
按照上级*策规定的计算规则,我市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进行调整,降低后的缴费费率具体如下:
?企业单位原费率是7.8%,年2月降为6.3%,3—6月降为5.3%,7—12月为6.8%。
?灵活就业人员原费率是5.6%,年2月降为4.8%,3—6月降为3.8%,7—12月为4.6%。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原费率也是7.3%,从今年3月份到12月份降到6.3%。
?年1月1日起,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恢复原费率。
实施阶段性降低费率期间,参保职工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个人账户中应由单位缴费划入部分仍按原规定标准划入。
年全年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不变,同时,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参保单位补缴年2月前的欠费及预缴年的职工医保费,均不属于此次降费率*策范围。
对已经按原费率缴纳了2月份职工医保的单位,医保部门会尊重参保单位意愿,单位可选择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或退费。
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的降低,医保部门会直接通过调整程序完成,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只需要按以往缴费流程缴费即可,无需额外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不增加事务性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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