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项目简述
1.1工程名称:嘉元锦里7号七区屋面及外墙保温工程
1.2建设单位:龙口嘉元华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3工程
2、招标范围:
嘉元锦里7号七区住宅楼及商业楼屋面聚氨酯保温层、外墙聚氨酯保温层、胶粉聚苯颗粒找平及抗裂砂浆耐碱网格布的施工(外墙保温甲方不提供外脚手架,投标单位自带吊篮)。
3、投标人的合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独立参与投标,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
3.2本工程必须由中标人独自施工,不得进行分包和转包,因特殊工艺要求分包必须事先征得甲方认可。
3.3投标人在正式投标前应邀请甲方到正在施工的工地现场参观,在工程质量及文明施工获的甲方初步认可后参与正式投标。(报名日期截止
至年5月18号)
4、投标费用:
在投标过程中的所发生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
5、现场考察:
5.1甲方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施工单位自行考察,费用自理。
5.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被认为已了解了本投标工程的已施工状况、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气象、水源、电源、交通、通讯条件及各种材料来源和价格,当地风俗习惯,当地有关规定、标准等资料,同时也被认为已充分了解了所应承担的风险、义务、责任。
6、投标价:
6.1本工程要求是投标单位报固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应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检测费、装卸费、附加层费用、防火隔离带费、管理费、税费和利润等。报价中应包含与其他承包商交叉施工影响及招标人调整进度计划或总体部署引起的费用损失风险。结算时,按照合同签订的综合单价乘以所施工的实际工程量。
6.2投标企业报价应充分考虑*策和市场变化因素等风险。
6.3投标人中标后,应遵守国家规定及时支付工人工资,不得拖欠。
7、工程款支付:
每月按已完合格工程进度的75%拨付(每月25号报本月完成形象进度给甲方,甲方在下月5号前审核完毕),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拨付至总价95%,工程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个月一次性无息拨付剩余5%的质保金。
8、其他要求:
8.1发泡用聚氨酯均采用烟台万华牌材料。
8.2中标单位竣工后负责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
8.3中标单位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严格按照工程所在地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8.4承包人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如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安全问题,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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