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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省内跨市及跨省办理婚姻登记的公告
近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山东省作为结(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省份,于年6月1日-年5月31日开展试点工作。根据试点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点事项1.结(离)婚登记。除《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业务管辖地外,双方中有一方为烟台市常住户口的,可以到烟台市的任一县级民*部门婚姻登记机关或市内经常居住地的(有烟台市有效居住证)县级民*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均非山东省常住户口、但是一方经常居住地在烟台市的(有烟台市有效居住证),可以到烟台市内的经常居住地县级民*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2.补领婚姻登记证。双方中有一方为山东省常住户口或原登记地在山东省的,可以到山东省内任一县级民*部门婚姻登记机关补领婚姻登记证。
二、特殊情形双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均不在烟台市的,不能在烟台市内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原登记地均不在山东省的,不能在山东省内的婚姻登记机关补领婚姻登记证。除《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人婚姻登记业务管辖地外,一方为*人,非*人方为烟台市常住户口的,可以到烟台市的任一县级民*部门婚姻登记机关或烟台市内经常居住地(有烟台市有效居住证)县级民*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一方为*人,非*人方非烟台市常住户口、但是经常居住地在烟台市(有烟台市有效居住证)的,可以到非*人方在烟台市内的经常居住地县级民*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一方为*人,非*人方为山东省常住户口或原登记地在山东省的,可以到山东省内任一县级民*部门婚姻登记机关补领结婚证。当事人双方均为*人的结(离)婚登记、补领结婚证以及以*人身份补领离婚证,按照原规定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华侨的结(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按照原规定办理。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及婚姻登记档案查询业务,按照原规定办理。
三、办理方式申请跨区域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提前进行网上预约。预审通过后,方可于预约时间到预约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业务。官方预约平台入口为山东省民*厅门户网站“为民服务”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