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利用自备井取地下水进行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含地下水源热泵取水和农村取水对外供水),自今日起10日内将地下取水井数量、取水量(年取水量、日取水量)等信息,报送行*中心室。逾期未报送,又未办理取水许可手续,视为非法取水,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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