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换发新残疾人员证件
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山东省退役*人事务厅安排部署,全省将统一换发新的《残疾*人证》、《伤残人民警察证》、《因公伤残人员证》和《伤残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证》。
新证换发从即日起至年7月20日结束。换证期间,新旧证件均有效。从年8月1日起,旧证作废。
请目前享受抚恤的残疾*人、伤残人民警察、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伤残预备役人员于年12月10日前持本人身份证、旧伤残证和2寸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2张(警察着制式常服)到户籍所在镇街区退役*人服务站办理换证登记手续。
为不影响残疾人员按规定享受交通、旅游等优待,本次换证采取以旧证换新证的方式进行。残疾人员到户籍所在镇街区退役*人服务站办理登记后暂不收取旧证,待各镇街区退役*人服务站通知残疾人员领取新证时再将旧证收回。
各镇街区退役*人服务站
东莱街道:;
龙港街道:;
东江街道:;
徐福街道:;
新嘉街道:;、
滨海旅游度假区:;
*山馆镇:;
诸由观镇:;
七甲镇:;
北马镇:;
石良镇:;
下丁家镇:;
芦头镇:;
兰高镇:
龙口市退役*人事务局
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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