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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2/6/18 16:35:00

关于理发店开复工

有关工作的通告

各理发经营单位:

按照龙口市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第44号通知的指示精神,现就我市理发店开复工工作通告如下。一、开复工申请程序自年2月21日始,各理发经营单位在自查符合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填写《理发店开复工申请表》(附后)发送至LKWJJDS

.COM邮箱,我局在收到申请后进行现场审核,达到条件准予复工。第一次现场审核达不到条件,10日内日不得重新提出申请。二、开复工条件1.经营单位应以门店为单位,由主要负责人负责疫情防控。加强内部人员管控,从业人员必须身体状况良好,有湖北省居住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情况的员工,暂时不得到岗上班。2.工作人员须正确佩戴口罩,加强防护,按照防疫标准保持好个人卫生。3.建立每日健康检查制度,员工每天进入经营场所(工作区域)前,安排专人检测体温,体温正常可入内工作,并进行洗手消*。若员工体温超过37.3℃,应要求员工回家观察休息,一旦发现员工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疑似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尽快到定点发热门诊就医。4.店内一律配备红外线测温仪或电子体温计等设备,要对进店人员进行测温,发现有发热(体温≥37.3℃)、干咳等症状的顾客不予提供服务,并及时报告。5.实行顾客预约理发,并查验身份证,做好登记(包括顾客姓名、电话号码、家庭住址、有无外出经历等);预约时理发店要安排错时理发,店内不得有消费者等候聚集。理发师每人每天服务顾客不超过15人,理发店在岗理发师不得超过2人。建议顾客在家洗头,尽量不在店内二次洗头,确需在理发店洗头的提倡自带毛巾或使用一次性毛巾。6.顾客必须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不予提供服务。7.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每日做到早、中、晚三次消*。营业之前,必须开窗通风,打扫、清洁地面、桌椅、门窗、墙角及工作台等,及时处理废弃物。8.理发公共用具(理发刀具、头梳、毛巾、围巾等)消*设施和制度落实到位,做到一客一用一消*,理发用品用具所配备的数量能满足清洗消*周转的要求。9.可适当缩减营业时间,但应在明显位置张贴公告。10.付款尽量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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