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小新闻2月21日讯(今日龙口记者刘启强)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事关国家发展、民族未来,事关家庭和谐幸福。为此,我市对产前筛查与诊断优惠*策进行了调整完善,更加周全,令人倍感温馨,心里好暖。
优惠对象
夫妇双方至少一方具有龙口市户籍、在烟台市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产前筛查或诊断的孕妇。
优惠*策
符合条件的孕妇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可自主选择孕妇血清学筛查、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筛查和产前诊断服务。
选择孕妇血清学筛查的,直接予以免费;选择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筛查或产前诊断的,按每人元标准予以补助,不足部分由个人承担。免费或补助*策每人只享受一次,且只限一项。
优惠办法
原则上,孕妇(非龙口市户籍的以丈夫户籍为准)在我市接受产前筛查与诊断服务的,相关费用予以直接减免(需出具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方可享受免费*策);
龙口市户籍、在烟台市范围内其他县市区筛查的孕妇,个人先交费,凭缴费发票、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龙口市妇幼保健院办理结算,并在《龙口市免费产前筛查与诊断项目报销登记表》上登记、签字确认,按照元/人标准办理报销手续。
夫妇双方均不是龙口市户籍的、虽是龙口市户籍但不在烟台市范围内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产前筛查或诊断的孕妇,不在免费或补助范围。
实施时间
本项目优惠*策调整实施时间自年2月1日起施行。
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筛查定点采血机构(市妇幼保健院)要对年1月1日至年1月31日在龙口市外、烟台市内定点机构接受DNA筛查或产前诊断的孕妇,按照项目补助元/人的标准给予办理报销,并按要求收取报销相关材料,做好领取登记。
服务提供
孕妇血清学筛查,医院、龙口市妇幼保健院、医院免费提供。
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筛查,由龙口市妇幼保健院与烟台市妇幼保健院、医院合作提供。龙口市妇幼保健院为我市与上级产前诊断机构合作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筛查的定点采血机构。
产前诊断,由产前诊断机构(医院、烟台市妇幼保健院、医院)提供。
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孕妇血清学筛查,不得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筛查和采血,不得开展产前诊断服务。对擅自开展以上服务的,由市卫计监督所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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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刁诗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