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龙口市城乡建设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发行绿色债券注册的通知
发改企业债券〔〕83号
龙口市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发行年龙口市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绿色债券的请示》(龙城投﹝﹞1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及我委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发行绿色债券18.8亿元,所筹资金9.4亿元用于龙口市城乡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9.4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本次债券注册有效期为24个月,首期发行应在12个月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