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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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2/12/4 16:38:00

春季天干物燥

大风天气多

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事故

我市各地接连发布禁火令、森林防火通告

但仍有个别市民防火意识不足

心存侥幸

以身试法

违规野外用火

等待他们的是

严惩不贷!

案例一

3月9日,芝罘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接报,*务街道辖区刘家社区东山附近田地有人违规野外用火,立即组织*务街道办事处和*务派出所赶赴现场核查处理。经查,系涉事人在焚烧其承包地内修剪下来的樱桃树枝和杂草。虽然涉事人强调其焚烧位置距离山林较远,且进行了聚堆焚烧,并未引起火灾,但仍然属于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务派出所依法对涉事人处以罚款二百元的行*处罚。

芝罘区发布“禁火令”

目前,我区已经进入森林防火紧要期。为防止发生森林火灾,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和《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我区森林资源分布状况,从即日起至5月31日禁止一切非法野外用火,所有公益林地划为森林防火区,所有林地距林边缘米范围内为森林高火险区。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林内或距林地边缘米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1、吸烟、祭祀用火、野炊、燃放烟花爆竹、使用明火照明;

2、烧荒、烧地堰,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

3、投放孔明灯等空中移动火源;

4、使用烟熏、火攻、电击等方式狩猎;

5、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三、森林、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责任。

四、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部门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凡阻挠、妨碍检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五、在森林防火区从事野营、登山、祭祀、庙会、旅游等活动的,要严格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并服从森林经营者的防火安全管理。

六、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森林防火区,监护人要履行有效的监护义务,森林经营者要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

七、在森林内或距离森林边缘米范围内修筑工程设施的,应当按照森林防火的要求,建设或配置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八、在森林防火区或距森林边缘米范围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必须由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工作。

九、森林防火区内居民生活用火、进入防火区的机动交通工具,要按规定落实相应防火措施。

十、不得破坏或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十一、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和《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行*处罚;违法行为人属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追究行*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府或公安、应急、林业等有关部门报告。

芝罘区森林火警

芝罘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年3月

案例二

3月3日,龙口市郭某在村北自家地边沟内清理秸秆杂物并点火焚烧,被七甲镇防火队员巡查发现并及时扑灭。依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法部门对郭某处罚款两千元。

案例三

3月3日,龙口市姜某在村北自家玉米地清理秸秆杂物并点火焚烧,被七甲镇防火队员巡查发现并进行扑灭。依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法部门对姜某处罚款两千元。

案例四

3月9日上午,龙口市孟某在清理自家坟头杂草时点火焚烧,被七甲镇防火队员巡查发现并及时扑灭。依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法部门对孟某处罚款两千元。

龙口市森林防火通告

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森林防火事项通告如下:

一、1月26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防火戒严期(森林高火险期)。

二、本市行*区域范围内所有的林业用地及距离林业用地边缘水平米范围以内划为森林防火区。其中,所有疏林地、有林地、宜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水平米范围以内,以及重点防火村的坟地和零散坟头周围米范围以内,划为森林高火险区。

三、自即日起,森林防火区内严禁开展以下活动:

(一)严禁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

(二)严禁烧荒、烧地堰、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投放空中移动火源以及燃放孔明灯;

(三)严禁私自进山旅游、野营、吸烟、烤火、祭祀等活动;

(四)严禁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林区;

(五)严禁在高火险区内修筑工程设施;

(六)严禁从事《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四、违反本通告的,由相应行*机关给予警告,并处罚款;拒不执行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一款之规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举报违规用火单位和个人者,经查属实,给予奖励。举报,,。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龙口市人民*府年1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五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府及其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制定鼓励*策,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和原料化开发,实现秸秆综合利用。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第六十二条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和县级以上人民*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树枝、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露天焚烧秸秆或者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焚烧树枝、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森林防火须

时刻警惕

拒绝明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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