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市*府统一部署和要求
围绕解决当前建筑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自现在起,我市将利用2个多月时间
在全市范围内
深入开展建筑领域综合整治工作
下面,跟小诗妹一起看看
严打重点和具体处罚措施吧
01
违法建设方面
严打4种行为
整治重点:
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②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的;
③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④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就交付使用的。
处罚措施:
加大巡查力度,由属地*府、市住建局、综合执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职责分工,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发现疑似违章建设问题,转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审批局予以认定。
对未取得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的,由相关部门责令停工,依法进行处罚;
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即进场施工、监理的项目,市住建局、综合执法局责令停工,依法进行处罚;
对工程未经验收或是验收不合格就交付使用的,市住建局责令立即整改,移交综合执法局依法进行处罚。
针对参与违章建设项目的有资质企业,市住建局将其不良行为纳入诚信档案;
情节严重的,提请上级主管部门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
相关企业拒不停工整改,继续违法行为,市住建局将其列入“黑名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审批局、住建局暂停办理该项目相关手续,并限制相关企业开发或承揽新的项目。
02
农民工工资方面
抓好5个到位、打击2种违规行为
农民工工资5个到位
整治重点:
劳务工资保证金缴纳、工人实名制管理、按月足额打卡支付工资、合同签订、双向承诺“5个%”要求落实不到位。
规范要求:
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工资保证金。工程施工期间,建立工人实名制管理花名册,工地出入口设置人脸识别装置,对工人实行考勤。建设单位按合同将工程款(工资款)打入施工单位银行专用帐户,施工单位根据考勤情况制作工人工资表,由银行专户打卡支付工人工资。
工程合同、劳务合同签订率%。建设单位必须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签订工程合同,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必须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应包含工程量、薪酬数额及支付节点等要素。建设单位应对劳务合同签订、执行进行全程监管,确保合同真实合法有效。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按时拨付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先行垫付解决。
农民工离场工资支付%双向承诺。工人退场时,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必须与退场劳务班组及其农民工签订协议或双向承诺书。已完成支付的,签订合同终止协议,上述人员签字确认工资全部支付到位,附相关资料备查。未全部付清的,要签订双向承诺书,施工方要承诺剩余工资数额、阶段性支付比例及完成支付的期限,由施工单位、劳务公司负责人、班组长及工人签字确认。
处罚措施:
出现上述问题,情节较轻的,市人社局、住建局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是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市住建局责令项目停工整改,并移交市综合执法局依法进行处罚。同时,市住建局将项目纳入重点监管,停止该项目预售资金拨付及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办理,并将相关违法行为在诚信平台予以公示;市行*审批局暂停办理该项目相关手续,会同市住建局限制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接新工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审批局暂停为项目建设单位办理新项目相关建设手续。情节严重的,市住建局提请上级主管部门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
打击恶意讨薪和以农民工工资名义讨要工程款行为
整治重点:
农民工违反合同约定、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规定,采取拉横幅等方式讨薪;采取爬楼、爬塔吊、冲击施工现场等方式,妨碍正常施工现场管理和办公;采取敲诈、勒索、胁迫等方式索取工程款、材料款、劳务款或农民工工资;以农民工工资名义讨要工程款等行为。
处罚措施:
出现上述问题,市住建局给予通报批评,纳入诚信管理平台,清出龙口建筑市场;对涉及的工人,市住建局予以通报批评和警示,责令建筑企业不得雇用,对情节严重的,由市公安局进行约谈、训诫。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市公安局依法予以处理;对恶意讨薪涉嫌犯罪的,由市人社局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03
房产销(预)售方面
严查4种违法违规行为
整治重点:
违规销(预)售,对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
售后返租、不及时网签;
虚假宣传、乱收费、赚取差价、超范围经营、承诺不兑现;
中介(营销)机构未备案、擅自代理销售商品房、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发布虚假房源信息。
处罚措施:
出现上述问题,市住建局责令停工、停业整改,涉及虚假宣传、乱收费、赚取差价、超范围经营、承诺不兑现的,由市场监管局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满足网签条件未及时网签的,市住建局停办资金拨付等业务。整改不到位、拒不整改及情节严重的,市住建局将相关单位纳入烟台市建筑市场诚信体系“黑名单”,并移交市综合执法局依法予以处理;对涉及的相关项目,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审批局、住建局停办相关手续。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04
质量安全方面
严格3项管理措施
严格安全生产管理
整治重点:
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大工程存有安全隐患,未严格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论证、交底、验收和监测管理;未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存在“三违”问题;存有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多发事故安全隐患等。
规范要求:
通过*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专家,采取“四不两直”的模式,对工地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安全辅助检查或第三方巡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标准,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每次的巡查情况在全市范围内公布。
建立企业考核制度,依据日常检查的情况,按照考核办法进行量化打分,每半年核算一次分值。并结合专家检查和日常检查考核结果,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排出位次,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公布。
加强“智慧工地”建设和管理,通过远程监控、起重机械人脸识别、扬尘在线监测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四大系统”,对建筑工地进行全天候、全方位的监控,有效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降低安全风险系数。新开工规模以上的项目,必须在开工后2个月内完成智慧工地建设,纳入智慧工地监管。
处罚措施:
对出现上述问题,情节较轻的,或不及时进行智慧工地建设、考核位次靠后的,市住建局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整改不彻底,或存有较大安全隐患、未按期完成智慧工地建设的,由市住建局责令停工整顿,并移交综合执法局依法进行查处。对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依法追究单位及个人责任,清出龙口建筑市场。
严格工地扬尘管理
整治重点:
施工现场扬尘6个%和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全封闭管理措施未落实到位。
规范要求:
严格落实“6个%”要求,实行扬尘治理方案报备、扬尘治理承诺制度,完善考核机制,加大日常巡查力度,确保扬尘治理工作落实到位。各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严格按照环保要求组织生产活动,并在年内完成场地整体全封闭工作。
处罚措施:
对于扬尘治理未达到“6个%”要求的,由市住建局责令立即整改,限期完成,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的,责令停工整改;对屡改屡犯的,市住建局将相关企业纳入诚信体系“黑名单”。情节严重的,由市综合执法局牵头,市住建局、属地*府配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进行查处。对逾期未完成场地全封闭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市住建局和生态环境局联合依法对企业采取停产等强制措施,直至完成全封闭并通过环保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
严格工程质量管理
整治重点:
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质量通病防治不到位,群众投诉多;监理企业人员不足,水平不高,履职不到位。
规范要求:
定期开展工程质量集中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和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并将装配式建筑列为检查重点。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进场的钢筋、混凝土等主要建材进行抽检,经检测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在工程中使用;对监理项目部组成人员及其履职情况进行检查。
处罚措施:
对存在上述问题,情节较轻的,市住建局责令限期整改,不合格材料全部清出工地现场,不得使用;对检查排名靠后的工程项目部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通报批评,存在问题在规定时限内未整改的,市住建局责令工程项目停工,并按照规定录入烟台市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平台,情节严重的,移交市综合执法局依法处理;对业务知识严重缺乏、履职能力严重不足的监理企业,由市住建局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拒不整改的,清出龙口监理市场。
05
物业服务方面
整治3方面内容
整治重点:
在服务质量上,保洁、绿化、设施管护、秩序维护等服务不到位;公示、档案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不规范;物业从业人员服务态度不好。
在市场秩序上,物业服务合同未及时备案,物业服务移交工作不合规,存在垄断装修、垄断网络等行为。
在服务收费上,物业收费不规范,未落实空置房收费*策,存在搭车收费、捆绑收费、乱收费等问题。
规范要求:
按照《龙口市物业服务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围绕服务质量、市场秩序、服务收费、管理执法等4个方面、20项具体问题,组织企业自查,开展督促检查,并按照先提醒整改、后惩戒处理的方式进行整治。
处罚措施:
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由市住建局进行通报批评,下发警示函,纳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监督检查频次;情况严重的,约谈主要负责人,给予信用扣分,并将有关情况纳入“烟台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作为“红黑榜”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存在乱收费等问题的,市发改局、市场监管局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立案处罚。对拒不整改或处罚后仍整改不到位的,市住建局直接将其纳入“黑名单”管理,取消在我市承接物业服务项目资格,两年内不得在我市承接物业服务项目。发现涉黑涉恶线索的,移送市公安局依法进行查处。
06
行业监管方面
规范5类企业行为
整治重点:
开发、施工、监理、物业及销售(房产中介)等5类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出现的各类不良行为。
规范要求:
围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分类研究制定考核评价制度,细化考核内容和评价标准,重点对市场行为、合同履约、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评价,发现违法违规及不良行为的,对相关企业予以扣分,根据得分情况,划档实行差异化管理,并与企业资质、信用等挂钩,在资质许可、工程担保、监督检查、评优评奖等环节予以应用。对“市长热线”“网上民声”及来信来访等情况进行梳理,强化管理群众投诉多、满意度低的企业。
处罚措施:
对得分低于80分的,纳入重点监管对象,约谈企业负责人,加大检查频次,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和拨付预售资金;对低于70分的,纳入“黑名单”管理,不得开发或承揽新项目,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顶格处罚;对低于60分,限制企业市场准入,直至清出龙口市场,情节严重的,提请上级降低资质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