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口市启用进口高风险非冷链
集装箱货物集中监管仓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统一部署,确定自年4月15日起,启用龙口市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集中监管仓(以下简称集中监管仓)。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进入龙口市内的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未在省、市内其他县(市、区)进过集中监管仓的(未取得《山东省**县(市、区)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必须进入集中监管仓,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确保“应入尽入”。
二、货主应在货物到达集中监管仓前24小时,使用“山东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