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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3/12 18:59:00
                            

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人民群众诉讼权益,结合龙口市疫情防控工作安排,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本院诉讼活动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来院人员一律出示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并配合我院工作人员检查工作(据需查验健康通行码、佩戴口罩、行程码等),来院人员体温异常或有明显的干咳、乏力等症状者,不允许进入办公区,工作人员将及时劝导其在做好防护的情况下尽快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一旦发现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或与确诊、疑似病例有接触史的人员,工作人员将立即向市疾控中心报告。

二、疫情防控期间,对于龙口辖区以内当事人,严格落实所有进出法院当事人体温检测、佩戴口罩、健康码查验等流程,确需线下开庭的,需严格按照龙口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部署要求进行接待;对于龙口辖区以外当事人,建议当事人和律师使用互联网庭审;接触其他当事人的应在法院指定场所,落实防护措施要求的情况下进行。

三、疫情防控期间,拟到本院办理提交立案、上诉、再审等材料或申请其他诉讼服务事项的,可选择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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