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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3/12 19: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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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受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的影响,部分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存在困难。为更好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受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向我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在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被传唤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到庭的,可以参照上述规定申请延期。

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我院原定于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的庭审、接待、诉讼服务全部延期,已经在本院公告排期的庭审依法顺延至2月3日,其他庭审、听证、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我院将另行通知。

三、向我院申请立案,建议优先选择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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