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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4/3 11:05:00
中科公益爱心 http://weifang.dzwww.com/cj/201711/t20171127_16268082.htm
                            

近日,《烟台日报》刊发《司法重整创新审判智能办案龙口法院“府院联动”破解企业破产处置困局》一文,详细介绍了龙口法院先试先行,探索出“市场化导向、差异化处置、专业化审理、机制化推进”的企业破产审判之路。

司法重整创新审判智能办案

龙口法院“府院联动”破解企业破产处置困局

破产审判,是对困境企业的司法救治。自年以来,龙口法院先试先行,探索出“市场化导向、差异化处置、专业化审理、机制化推进”的企业破产审判之路。

以“府院联动推进破产审判”为特色,这项“龙口经验”创造了重整企业信用修复、预重整、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破产专项援助资金、破产企业涉税问题等一系列制度成果,为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司法重整

助濒死企业“涅槃重生”

年,龙口市出台了府院联动的规范性文件,正式建立了府院联动的工作机制,明确了各部门在促进新旧动能转换、优化营商环境中的分工责任。同年,龙口法院破产团队正式成立,致力于推动资不抵债且无力生还的“僵尸企业”依法退出市场,助力尚存优质资产的企业破茧重生。

近日,龙口法院通过“立审执破”一体化的工作模式,审结涉及3亿余元债权的山东龙口蓄电池总厂、龙口孚佳电源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据该院破产团队负责人李杰介绍,两公司具有高度关联关系,由于受外部担保企业进行破产程序导致担保责任传递,自身金融机构纷纷停止授信,流动资金难以解决,企业被迫停产,如不能尽快改善经营情况、化解债务危机,势必面临关闭的命运。年8月21日,根据债务人的申请,龙口法院受理了蓄电池总厂、孚佳公司的预重整申请。

为保障重整工作顺利平稳推进,龙口法院按照“府院联动”机制,由企业所在地龙港街道牵头,成立龙口市龙港街道化解企业风险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委书记任领导小组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任小组成员,并由龙口法院指定该领导小组为蓄电池总厂、孚佳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以及重整程序管理人。

龙口法院对企业进行简要分析后,认为企业生产要素齐备,客户资源成熟,具备司法重整的可能性。经进一步分析,为避免贸然进入司法重整的不确定性,提高重整效率,降低重整成本,有效发挥破产重整制度挽救困境企业的功能,可采取司法预重整的路径,遂做出决定受理蓄电池总厂、孚佳公司破产预重整的申请。主办法官多次与管理人沟通,指导管理人依法制订预重整方案,并召开听证会听取债权人、债务人及投资人的意见,最终达成各方认可的预重整方案,投资人承诺通过债转股+现金方式投资万元,本案转入重整程序。

“如果没有府院联动机制,具体程序办理将非常复杂。经过各方的共同努力,上述问题得到了顺利解决。”李杰表示,在府院联动等机制的协调促进下,案件进程得以迅速推进,从年12月由预重整转正式重整程序,到年4月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仅耗时不到八个月,3亿余元债权得以平稳化解,并得到比清算价值较高的清偿资金。目前企业已恢复生产,实现“涅槃重生”。

“互联网+”

探索破产案件“智慧审理”

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法院主动担当作为。近年来,龙口法院以服务龙口高质量发展大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己任,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创新审判方式,全力做好破产审判工作。

为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企业市场化救治和退出机制,准确界定破产程序中*府与法院的职能。龙口市建立由*府主导风险管控与事务协调、法院主导司法程序的府院联动机制。龙口法院出台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文件,创建每一起破产案件由“一名市级领导包案、N个职能部门配合、一名院庭长主办”的“1+N+1”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针对债权债务相对明确、债权人数较少、职工基本已分流的破产企业,龙口法院以“周期短、成本低、效果好”为目标,全面使用破产案件简化审理程序,采用员额法官独任审理程序审理案件。同时,搭建破产审判“云平台”。整合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系统、网络办公系统等系统功能,全面实现破产审判全流程,打造破产审判信息化建设“云模式”。

年8月11日,龙口法院受理了龙口市汇通物流有限公司和山东龙口隆基制泵有限公司的破产案件。借助“云平台”,该院当日即在破产重整案件法官工作平台进行立案。后续制作的相关法律文书及报结等工作,均通过该系统予以适时公告。全流程接受所有利害关系人的监督,确保破产审理工作公开、透明。

而通过简化审理程序,该院仅用5天时间就作出受理破产申请裁定,同日指定管理人,随即进行送达并在破产系统平台提请公开,第二天即主持召开了管理人会议,部署工作计划。在审理中简化审理程序,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缩短公告、债权申报期限,在受理后35天即召开债权人会议。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降低破产成本,大大节约了司法资源,确保“僵尸企业”的快速出清。

建立部门联动长效机制

形成普遍性规范

针对企业破产案件审理工作,龙口法院坚持“应移尽移、应立尽立”原则,全面启动立案、审判、执行移送破产程序,截至年7月,共有14件案件经由立案、审判进入破产程序。

然而与破产审判工作开展较好的地市相比,该院仍然存在诸如企业破产重整、信用修复等需要协调解决的突出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破产审判效率。为进一步提升破产审判水平,着力建设一流营商环境,龙口法院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在充分调研、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基础上,于7月正式制定了《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破产程序配套金融服务事项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试行)》等在内的五个实施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中确定成立龙口市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由龙口市常务副市长和市法院院长任组长;龙口法院、龙口市发展改革局等18个部门为成员单位。企业破产处置相关事项所涉职能部门一并纳入府院联动机制,并根据职责分工参与相关事项协调。要求建立*府各部门与法院“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合力处置”的长效工作机制,持续丰富完善企业破产处置制度体系,打造司法与行*良性互动的破产审判“龙口样板”。

“推动府院联动从个案协调、一事一议的应急协调机制,向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府院联动机制转变,加快形成破产纠纷解决合力。”龙口法院*组成员、副院长徐德强称,将破产审判工作置于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营商环境改善的大局中谋划发展,是龙口法院一直以来秉持的原则。今后,龙口法院将在破产审判现代化的道路上不断探索,为优化营商环境、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原标题:《优化营商环境

司法重整创新审判智能办案:龙口法院“府院联动”破解企业破产处置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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