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方源前股东股改承诺未兑现遭谴责
本报讯(敖晓波)上海证券交易所昨天宣布,因未履行股改承诺,给予ST方源公司前股东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前股东及前董事许志榕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麦校勋、许志榕三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根据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许志榕在ST方源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所作承诺:ST方源股改后,2008年、2009年两年累计归属于ST方源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10000万元;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之间的差额部分将由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许志榕以现金方式补足,具体支付时间为ST方源2009年年度报告披露后10日内。
2008年、2009年两年累计归属于ST方源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27亿元,两年累计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之间的差额5.27亿元,
2010年4月30日,ST方源披露了2009年年度报告,但截至2010年7月16日,相关义务人尚未履行现金补差的股改承诺。